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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徵收依據是什麼,房產徵收有哪些依據

房產證2.49W

一、農村房產證是否可以作為徵收依據

房產證徵收依據是什麼,房產徵收有哪些依據

徵收農村房屋產權證可以作為徵收依據。房農村房屋的產權是一種不完全產權,房屋的產權證明是證明了地面上建築物的所人權人,而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個,所以叫小產權房。

徵收這種房屋依據法律是《土地管理法》,所以徵收時需查看房屋所權人現在的户口性質,如果屬於農業户口就可以用房屋的產權手續作為依據享受徵收房屋的全部補償,包括重新分配宅基地或由村裏統一建房按人口分配面積。如果原來屬於農業户口,現由於上學、就業等情況已變為非農業人口,就只能補償地面建築物的價值,不可以按其它村民一樣享受安置房或分配宅基地了。徵收農村房屋產權證可以作為依據。農村房屋的產權是一種不完全產權,房屋的產權證明是證明了地面上建築物的所人權人,而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個,所以叫小產權房。

收這種房屋依據法律是《土地管理法》,所以徵收時需查看房屋所權人現在的户口性質,分兩種情況:農業户口,可以用房屋的產權手續作為依據享受徵收房屋的全部補償,包括重新分配宅基地或由村裏統一建房按人口分配面積;非農業户口,如果原來屬於農業户口,現由於上學、就業等情況已變為非農業人口,就只能補償地面建築物的價值,不可以按其它村民一樣享受安置房或分配宅基地了。

二、城市拆遷房產證補償依據

拆遷房屋以房產證為準進行補償,徵收土地以土地證為準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以上內容就是對房產證徵收依據的相關解析。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房屋產權證可以作為徵收依據,同事,房產證的有無關係到徵收補償,有房產證和沒有房產證在補償方面有着不同的規定。徵收房產證的依據就是上述的那些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淮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