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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有哪些計税依據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
1、從價計徵
按照房產餘值徵税的,稱為從價計徵。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
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税餘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税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徵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衞生,通風等,納税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徵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稱為從租計徵,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四條

房產税有哪些計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