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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更名和過户區別

房產證更名就是因為房屋登記機關將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登記錯誤,或者房屋所有權人之前辦理房產證時同時在使用兩張身份證號碼不同的身份證,為了保證房屋登記的實際所有人與房屋的實際權利人一致,房屋登記機關進行的更正就是房產證更名。
房屋過户是一般是指房屋買賣過程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賣給買受人後,雙方前往房屋登記機關辦理的房產證變更登記,從出賣人變更至買受人名下。
房產更名和過户的區別:房產更名一般屬於登記錯誤,進行糾正,房產還是在自己名下;房產過户是指房屋買賣行為,是將自己的房產賣給別人過後,將房屋登記在別人名下的行為,屬於權利轉移;房產更名需繳納房產證的工本費,無需繳納税收;但是房屋過户需要按照規定納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房屋更名和過户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