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污染環境責任追究原則是什麼
環境污染責任追究的原則是屬於無過錯責任的,即無論污染者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對環境造成折磨的責任。環境污染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現在其採用了無過錯責任的規則原則。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受害人有損害事實發生,污染者的行為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係,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提高重點行業准入門檻。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抓緊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依法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
2、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嚴厲處罰偷排偷放等五類惡意違法行為,將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堅決落實整改措施,實施執法後督察,對拒不改正的,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3、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嚴格規範和約束執法行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推進執法信息公開。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完善國家環境監察制度,加強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監督。強化監管責任追究,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
4、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有效解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和地方保護問題。強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落實社會主體責任,嚴格規範自身環境行為,推進重點排污單位公開環境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公眾表達渠道,邀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監督環境執法。
5、增強基層監管力量,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加快解決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基礎差、能力弱等問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力量,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強化執法能力保障,保障基層環境監察執法用車,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範圍。
總的來説,保護環境是我們每個公民的應有責任。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無論污染者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侵犯環境的責任。只要涉及到對環境的破壞,就必然牽涉到因果關係,因為最終的結果是環境已經被污染了。在法律層面上講,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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