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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險

環境污染責任險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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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險強制

國處於污染事故高發期,企業風險意識差,必須以強制手段推廣

環境污染責任險的作用顯而易見,而且在國外的多年實踐中也證明了它的不可替代。按理説,投保應該是自願的,污染責任險為何搞成強制險

別濤表示,當前,我國正處於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羣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尤其是涉重金屬企業、石化、化工、製藥等行業,環境風險高,一旦發生事故,環境損害就非常嚴重,亟待引入保險機制,防範和分散環境事故風險。

另一方面,我國的企業風險意識差,主動投保的企業還微乎其微。企業大多存在僥倖心理,認為事故一定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為保險掏錢沒有必要。在這種情況下,以強制的手段推廣污染責任險,在現階段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趙旭告訴記者,目前不少試點地區都在以行政手段推廣環境污染責任險,但是,單看這一保險的續保情況,就能反映出企業的保險意識還非常低。“第一年政府推廣這個保險,多數企業還能給政府個面子,買上一份,但是到續保的時候,企業的流失率有的甚至高達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