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使用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使用怎麼辦?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居住期限規定
商品房買賣中最重要的是兩張證,土地證和房產證。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三、70年使用期限是如何給計算的?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普通住宅產權只有70年,70年後政府可以無償收回。雖然很多都知道房屋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卻不是很清楚這70年究竟是怎麼來的。
很多購房者以為這70年就是從自己籤合同的那一天開始算,甚至很多人以為這70年是從自己拿到房產證那天開始計算,其實這個70年是從開發商從政府手中籤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時候開始算起。如果開發商建造房子用時六年,那麼你買的房子的使用年限為64年。
四、為什麼房屋產權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
其實,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權對於我們購房者來説是特別重要的,但對於土使用權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只要到了規定的時間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想關續期的手續,並且繳納該有的費用,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從而重新得到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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