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房地產開發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房地產開發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房地產行業一直是中國市場經濟的龍頭,而房地產開發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法律條款,一旦在開發過程中遇到轉讓問題,一定要嚴格按照房地產開發轉讓程序進行。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

一、 房地產開發轉讓 程序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為了保護已經與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的權利,要求房地產項目轉讓的雙方當事人在辦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後30日內,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要審核項目轉讓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已經簽訂的拆遷、設計、施工、監理、材料採購等合同是否作了變更,相關的權利、義務是否已經轉移;新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是否具備開發受讓項目的條件;開發建設單位的名稱,是否已經變更。上述各項均滿足規定條件,轉讓行為有效。如有違反規定或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補辦有關手續或者認定該轉讓行為無效,並可對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處罰。

二、房地產開發轉讓中的注意事項

備案應當提供的文件,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只提到了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各地在制定具體辦法時應當進一步明確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如受讓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條件、拆遷的落實情況、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以及其他的證明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後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項目轉讓備案手續。未經備案或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備案手續的房地產轉讓行為無效。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尚未完成安置補償的,原安置補償合同中有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環節之一,與被拆遷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轉讓之後能否保證被拆遷人的利益不受損害,是政府部門審查房地產項目是否允許轉讓的重要指標。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在項目轉讓過程中或者轉讓後,因轉讓方、受讓方互相推諉扯皮,使被拆遷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房地產開發轉讓要符合《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嚴格按照房地產開發轉讓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房地產項目轉讓的雙方當事人在簽署項目轉讓合同中,需要進一步提供證明材料制定具體辦法。因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本身並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或直接表現為一種可交易的財產,所以轉讓過程中的各種權利的總體轉移相對複雜,建議您多諮詢相關律師。

標籤:房地產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