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國有土地出讓,國有土地轉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我國實行的土地所有制度是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制,個人對土地是沒有所有權的。因此,想要使用土地只能由國家出讓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如何進行國有土地出讓,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相關的問題。
一、如何進行國有土地出讓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協議;
2、招標;
3、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指出,以下幾類土地必須納入招標拍賣掛牌範圍:
1、供應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4、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5、依法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二、國有土地拍賣出讓的程序
1、拍賣土地使用權,應發佈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應在拍賣開始前20日發佈。
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按本規則第條規定處理,並在拍賣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
2、拍賣公告發出後,競買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拍賣人提出書面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並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證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資信證明;
(5)委託競買,應當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
(6)拍賣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按公告告知可以郵寄競買申請文件的,競買人應當掛號郵寄,並且以競買申請截止日前拍賣人收到為有效。
3、拍賣人收到競買申請書後3日內向合格者發出通知書和拍賣文件及有關材料,對不符合競買資格的,拍賣人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競買意向人。
4、發出拍賣文件後,拍賣人不得隨意變更其內容,並對要約內容承擔責任。競買人應當對競買申請書的承諾承擔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申請文件在競買申請截止日後收到的;
(2)申請文件不齊合或不符合規定的;
(3)申請文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4)保證金沒有到達拍賣人指定賬户的。
6、拍賣人對符合資格的競買人發給編號的競買標誌牌。競買標誌牌代表競買人的資格。
競買人一經舉牌應價即產生法律效力,不得撤回;其他購買人有更高應價的,原應價即失去效力。
競買人現場口頭提出加大加價幅度,符合競價原則的,可以接納其報價。
7、拍賣人應當在拍賣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招集競買人舉行拍賣會,公佈拍賣規則、程序和方法。
8、拍賣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1)競買人出示標誌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2)主持人簡介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條件等事項;
(3)主持人宣佈起價價位、應價遞增的幅度和拍賣規則等事項;
(4)主持人宣佈競買開始;
(5)競買人應價;
(6)主持人連續三次宣佈最後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
(7)主持人宣佈最後應價者為競得人;
(8)拍賣人與競得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9、拍賣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拍賣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拍賣標的;
(3)拍賣在效時間、地點及價款;
(4)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
(5)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10、拍賣人可以對拍賣的地塊設定底價,設定底價的,主持人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説明。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到底價的,該應價無效,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首先是如何進行國有土地轉讓,可以通過協議、招標和拍賣三種方式。其次是分析了國有土地拍賣轉讓的程序。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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