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如何認定依據是什麼?
一、借名買房如何認定依據是什麼?
借名買房的認定依據是實際買房人與被借名人有簽訂相關的合同,如果合同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是有效的,但是有合同無效是由,或者違法違規,就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借名買房存在的風險
借名買房在實踐中屢見不鮮,借名買房對借名人和被借名人都存在風險。借名人是實際產權人,但是在房產證上沒有署名,房屋所有權人是被借名人。
對借名人而言,如果被借名人不承認借名購房的事實,或者借名所購的房屋在被借名人的名下可以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或者被借名人死亡,房屋作為其遺產被繼承,被借名人私下給該房屋設置抵押權等等其他情形,對借名人來説都是隱藏的風險。
對被借名人而言,被借名人在借名人不按時還貸時,會陷入債務糾紛,而且其自身信用會產生不良記錄,對今後自己辦理貸款、申辦信用卡等都會有影響。
提醒借名買房的雙方當事人一定要對借名買房的風險有清晰的認識並且能夠作出防範措施,有必要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代理,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借名買房的合同存在的防線包括借名人是實際產權人,但是在房產證上沒有署名,房屋所有權人是被借名人,如果被借名人不承認借名購房的事實,或者借名所購的房屋在被借名人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名買房的雙方當事人要對借名買房的風險有清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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