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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借名買房需要什麼證據?

在我國借名買房需要什麼證據?

借名買房應當保留以下的證據:

1、雙方的借名買房協議;

2、在洽談以及簽訂協議的過程中,保存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證據;

3、房產的具體出資情況的證據,例如銀行的轉賬記錄、線上的匯款記錄等證據;

4、相關的證人證言。

針對借名購房行為存在的風險,二中院法官建議借名者不要借名購買保障性住房。對於不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借名購房人,借名人與登記人應簽訂書面協議,對出資、房屋的產權歸屬等作出明確約定,必要時可對協議進行公證。出資人在支付房款時留存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等證據,以防在沒有書面協議或房屋登記人對借名買房不予認可時,出資人可以此為依據向對方主張債權、減少損失。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對於不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借名購房人,借名人與登記人應簽訂書面協議,對出資、房屋的產權歸屬等作出明確約定,必要時可對協議進行公證。

出資人在支付房款時留存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等證據,以防在沒有書面協議或房屋登記人對借名買房不予認可時,出資人可以此為依據向對方主張債權、減少損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難免是會遇到相關的房屋買賣的情形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有很多是不符合當地的購買房屋的條件的,會出現借名購買房屋的情形,借名買房的時候會揹負很多的風險,如何將自己的風險降到最低,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