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何種質量問題可以退房?

何種質量問題可以退房?

一、何種質量問題可以退房

1、若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發生質量問題後,業主應初步分析質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者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以便採取相應的對策。

二、退房的條件有哪些

(一)購房合同無效。依照《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情況下,因合同取得財產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相互返還義務

(二)套型、面積誤差導致退房。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

(三)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在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後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四)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導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現在買房其實多少都會有一些質量方面的問題,而在説到退房問題的時候,就要看房屋質量問題嚴不嚴重,若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者因為質量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了購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同時雙方解除買賣合同,要求開發商賠償購房者的損失。

標籤:何種 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