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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購房合同時需約定好的事項是什麼?

籤購房合同時需約定好的事項是什麼?

一、籤購房合同時需約定好的事項是什麼?

籤購房合同時需約定好的事項是違約責任以及購房款等問題。

在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者如果因個人信用記錄不良等原因,導致銀行不予放貸,則購房者的合同履約能力就可能會出現問題。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沒有事先妥善約定,則購房者要承擔不能按約付款的違約責任。因此購房者應當爭取約定,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買賣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購房者可免責並要求開發商退回所交款項。

二、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需要明確違約責任嗎?

需要。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達不到交房條件卻強行交房;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將房屋抵押的情況;辦理過户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相對來講,購房者違約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開發商違約的情況卻各式各樣,從延期交房到質量問題、變更規劃到辦證遇阻等等,違約的可能性也相對較大。約定違約金時,需要注意:

1、在合同裏應當約定較高的違約金,在形式上對等的前提下實質上對購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購房者對自己的付款預期實在沒有把握,可以將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違約金約定為房價款的萬分之五以上(一般開發商會約定為萬分之三)。

2、解除合同返還房款時將同時返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改為銀行貸款利息,存款和貸款利息的差別非常大。

3、在履約延遲的情況下,務必按日累積計算違約金而不是約定一次性定額違約金,要給開發商持續增加的壓力才對。

4、在可能的情況下,將開發商的各種違約情形列舉出來並分別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沒有按期交房、沒有按期辦理產證、沒有使用約定的裝修材料、規劃設計變更未通知、質量缺陷或質量瑕疵等等,分別約定切實可行的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如果只是約定“一方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這樣的條款有等於無。約定得越詳細越好,才能使違約條款落到實處。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人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都是非常的謹慎的,並且在購買房屋之前需要關於房屋的購買價款,房屋交付的時間做出充分的協商。所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首先就需要約定好具體的事項,然後才能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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