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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動產可以用來抵押

哪些動產可以用來抵押

現實中,雖然我們經常使用不動產進行抵押,但法律同時也是允許將動產進行抵押的。在這方面我國也是做出了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動產才允許被抵押。那到底哪些動產可以用來抵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動產可以用來抵押

我國的動產抵押制度並沒有一般性限制條件,僅除《擔保法》第37條規定的不可抵押的財產就沒什麼了。也就是説我國的動產抵押的標的物範圍很廣,有如下幾類:

1、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於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 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户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註冊不動產。對這類動產 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其自可象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業之機器設備、農業用具、牲畜。這類動產是企業或農人生產所必須,只能 設立抵押之擔保方式。因而,我覺得對此類動產應當分別設立專門的登記制度及登記機關。應該説,對這種 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於第三人掌握。且這幾類動產流 動性小,採登記制度不會對交易之順暢產生太大影響。但需説明的一點是,可抵押之牲畜應僅限於生產性牲畜,而對於羊、豬、雞、鴨之類不具生產力者,則不應允許設立抵押。

3、企業之產品、材料等動產。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 於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而採取登記制度,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又勢必影響 交易的正常進行。因而,此類動產不應允許單獨設立抵押,但可與企業其他財產一併設立浮動擔保。

二、動產抵押怎麼辦理

(一)抵押登記資料

動產抵押登記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2、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3、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

(二)抵押登記內容

1、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

2、代理人名稱(姓名)。

3、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4、擔保的範圍。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6、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7、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雖然允許將動產進行抵押,但也不是説任何一個動產都可以用來抵押。究竟法律中規定的哪些動產可以抵押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解答,要是各位在這方面還有疑問或者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標籤:抵押 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