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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抵押人用來抵押的財產,是指抵押人用來抵押的物及權利。但並非所有的財產都可作為抵押權的客體。首先,該財產必須具有流通性或至少具有限制流通性,不能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抵押權的客體。其次,作為抵押權客體的財產必須是抵押權人有處分權的財產。第三,用於抵押的財產價值應大於或至少等於所擔保的債權,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債權的實現。第四,作為抵押權客體的財產必須是經使用不會使其價值急劇降低的財產。
具體而言,我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以下財產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 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 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標籤:抵押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