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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民事法律援助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援助主要幫助的是那些有訴訟意願的,但是沒有經濟能力支付訴訟費的貧困人羣。他們可以用法律援助主張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法律援助使很多人都受益了,如果我們有民事訴求想要申請法律援助的要了解國家對於民事法律援助的規定。

國家對於民事法律援助的規定是什麼?

一、法律援助的相關規定

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員為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或減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這項制度實際上是法律扶貧、扶弱、扶殘,是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根據200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二、民事訴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該條例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機構將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根據案件或者事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對申請進行審查的時間,但是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0日。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還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申請重新審議。同級人民政府將在收到重新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可以幫助很多人進行法院訴訟,主張權利,但是申請法律援助還是有很多條件的,因為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要事先了解國家對於民事法律援助的規定,這樣可以提前知道自己是不是滿足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