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範圍的事項有什麼?
我國司法機關在進行案件審理的時候,經常會發現當事人沒有參與法庭訴訟,究其原因是當事人的經濟能力有限不能支付對相關的法律人士進行委託代理訴訟的費用,而選擇放棄訴訟。法院為了能夠保障訴訟程序的完整也為了能夠有效的保護人民的訴訟權利,制定了法律援助的手段。那麼,法律援助範圍的事項有什麼?
一、法律援助範圍的事項有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案情及法律程序簡單,通常無須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已竭盡法律救濟的案件。
7、申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援的。
8、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手段的制定和實施是我國司法水平的提升,也是我國充分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但是,國家司法機關不希望這樣的優惠措施被人浪費,就制定了相關的規定。指明瞭法律援助範圍的事項有什麼。國家司法機關之所以這麼規定是為了避免我們的司法資源被浪費。
-
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要多久?
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要多久?一般會在開庭調節之前就下來。具備以下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暫住證的;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3.本人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者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經濟困難標準參照...
-
法律援助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身體殘疾的公民,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也有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力,為了給予這類人羣以幫助,使其能夠在減少費用、甚至免除費用的情況下,一樣享受到法律服務,國家就法律援助工作制定了專門的條例,那麼,法律援助相關規定是...
-
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我們大家肯定都會對法律方面的規定有一定的瞭解,對於律師方面我們大家都知道是有風險代理方面的事情的。一般情況下我們都認為律師對於全部的案件都是可以進行風險代理的。但是我們國家規定的並不是一切的案件都是能夠風險代理的,那麼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風險...
-
提供法律援助的條件有什麼
《法律援助條例》條例明確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根據該條例第二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