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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拆遷補助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國家拆遷補助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住宅房屋拆遷補助標準細化,搬遷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過渡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過渡補助費。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45日內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由拆遷人給予一次性提前搬家獎勵。違章建築不予支付提前搬家獎勵。

3.拆遷生產用房,對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用,拆遷人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的補償。

4.獲得拆遷貨幣補償金額在25萬元以下(含本數),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申購經濟適用房

5.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已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並已實施拆遷的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

政策原文:

市政府關於調整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補助費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第227號令)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推進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切實做到依法拆遷、文明拆遷、陽光拆遷,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助費有關政策標準調整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遷有關補助費標準

(一)搬遷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1000元的補足至1000元。

(二)過渡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600元的補足至600元。

(三)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過渡補助費。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產權調換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及規定的月過渡補助費標準發放。

(四)房屋設備拆移有關補助費標準,仍按《關於印發〈南京市房屋拆遷補助價格標準〉的通知》(寧價房〔2008〕320號)文件執行。

二、提前搬家獎勵標準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45日內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由拆遷人給予一次性提前搬家獎勵。

自拆遷期限首日起至30日內,按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房產憑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搬家獎勵,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賃證)不足50000元的補足至50000元。

自第31日起至45日內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提前搬家獎勵予以相應扣減。以第30日提前搬家獎勵費金額為基數,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每日等額遞減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每日等額遞減10%。

違章建築不予支付提前搬家獎勵。

三、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標準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對營業用房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的補償;對非營業用房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5%的補償。

四、非住宅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運費標準

拆遷生產用房,對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用,拆遷人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的補償;拆遷其他非住宅房屋,對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用,拆遷人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4%的補償。

對特殊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運費,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同意後,可委託有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五、保障性住房申購標準

獲得拆遷貨幣補償金額在25萬元以下(含本數),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申購經濟適用房。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已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並已實施拆遷的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

七、本通知適用於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下關區、雨花台區、棲霞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以及溧水縣、高淳縣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八、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