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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在審理的過程當中,有些情況下律師的一些辯護意見可能會直接影響對案件審判的結果。那麼如果説原告方的經濟收入狀況特別好,聘請的律師又特別優秀。在這種情況下,被告方的經濟收入水平又十分困難,沒有辦法聘請律師,這明顯是不公平的。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是否符合援助條件?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以及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可見,你的親屬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三、哪個部門受理申請?

你的親屬應向當地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由他們受理、審查,指派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四、怎樣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本人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協助提供。

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在刑事案件當中被告人屬於是經濟收入比較困難,或者是一些特殊人羣,但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檢察院等國家執法機關部門應為其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