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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申請法律援助範文是怎樣的?

在當代社會,如果離婚的話,因為畢竟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掙多一些財產分割,所以最好還是要請律師。但是有些情況可能無法請律師,這個時候就涉及到申請法律援助了。那麼離婚申請法律援助範文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離婚申請法律援助範文是怎樣的?

一、離婚申請法律援助範文是怎樣的?

個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具備的條件是: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法律幫助;  2、受援人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務費用。其中,農村的屬社會救濟對象;城鎮的其家庭成員收入不超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且無其他經濟來源

3、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範圍。  受案範圍: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什麼是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區、縣均應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暫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區縣,由各區縣司法局指定職能部門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職責。

三、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法律援助案件按下列原則管轄: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初收到法律援助申請的援助中心審查、決定。

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嗎?

《法律援助條例》第六條對監督律師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確規定,“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並且《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但是,這並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主要採取哪些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採取以下形式:

1、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公證證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提供法律援助法院有義務嗎?

《法律援助條例》對法院審理法律援助案件沒有規定,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和《關於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聯合通知》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積極支持律師行使辯護職能所開展的法律援助工作,為其提供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及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對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及時立案、及時審結、及時執行。”“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對受援人作出緩收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的決定。”

首先申請法律援助,範文是比較好寫的。其中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寫清楚自己為什麼要申請法律援助,也就是申請法律援助的支持理由。只有將這部分寫好了,才能夠得到法律援助的。當然,也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