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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關於法律援助在生活當中的運用率也是非常的普遍的。在某種程度上來説,法律援助不僅是國家要為一些特定人羣提供的,而且也是在司法建設過程當中必須的一個步驟。因為某些特定人員如果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話,那麼在法庭答辯階段必須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否則就不符合刑訴法的程序。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條件是什麼?

1、《法律援助條例》對刑事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作了規定。

2、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二、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

1、解答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辦理公證證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其實縱觀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當中的相關規定,總體來説提供法律援助的對象必須是經濟比較困難,沒有能力或者説是因為其它原因而沒有辦法委託辯護人的這些人羣。國家都會免費或者説是根據實際情況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