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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法律援助須符合哪些條件

當今中國處於一個飛速發展的時代,無論在商業領域,旅遊等各個方面,有越來越多的外籍人士來我國,為了維護我國的社會安定,同時也為了能夠保障外來人士在我國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特針對外國人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做出了相關規定,以下是律師360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詳細資料,讓我們們一起來看一下。

外國人法律援助須符合哪些條件

外國人法律援助須符合哪些條件?

我國現行法律援助條例中對於外國人法律援助沒有明確規定。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相關解釋及我國同許多國家簽訂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或者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對外籍人員也可以施以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細分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

根據1997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聯合通知》中的第四款“對人民法院根據案情認為確需律師辯護、符合下列條件的刑事被告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司法行政機關應於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三日內,指派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一)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説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託辯護人,而該被告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四)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五)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有問題,有可能影響法院正確定罪量刑的”的規定,外國人可以在中國獲得刑事法律援助。

對於民事法律援助,我國同許多國家都簽訂了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或者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大多對對方公民到另一方國內申請法律援助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外國籍、無國籍人士在我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應當根據其所屬國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共同簽署的多邊或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規定的條件、程序或根據互惠原則,向我國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近年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多,尤其沿海開放城市更為突出。出台關於外國籍、無國籍人士的法律援助規定也日益成為社會需求,在2013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官方網站上發佈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已經對外國籍、無國籍人法律援助進行了規定。相信新的條例正式出台時一定會有對涉外法律援助的明確規定。

綜上所述,外國人法律援助需要在符合我國法律援助的大體框架下,本人沒有能力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沒有委託辯護人、案件有重大影響等的外籍人士,我國將依法對外國人進行法律援助。外國人法律援助既體現了我國司法制度的不斷健全,又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外籍人士的合法權利,可以説,這一規定是相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