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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任何公民犯法,被檢察院追究刑事責任,其有權聘請律師代理案件,這是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辯護權。當然,有的犯罪嫌疑人因為某些原因,需要申請法律援助。在司法救濟裏面,法律援助是常見的手段。那麼,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被告人三種可獲得法律援助的情形進行了規定,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三、受援人享有哪些權利?

1、可以瞭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

2、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3、可以申請有利害衝突的法律援助審批人員迴避。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包括的範圍比較廣,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適用。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者被告是未成年人,聾啞人等。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在被拘留的時候提出,符合程序的,法院指派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