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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法律援助有什麼不良影響?

騙取法律援助的行為也是一種詐騙行為,但並不適用普通的關於詐騙罪的規定。由於在司法實踐中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現象還是比較少的,所以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騙取法律援助有什麼不良影響,所以本站小編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騙取法律援助有什麼不良影響?

一、法律援助條例第五章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按照律師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法律援助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騙取法律援助有什麼不良影響?

以虛假材料騙取援助,將計入個信系統

此次條例還提出了騙取援助的處罰。受援人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騙取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過程中的全部費用,並可以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違法行為記入全市個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而如果相關單位沒有按規定出具困難證明,或者提供了虛假證明,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騙取法律援助會導致個人徵信記錄受損,嚴重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我們知道,在申請法律援助時,相關國家機關是會對其資格進行審核的,只有符合條件的才會批准。所以在遇到騙取法律援助現象時,負責審核的國家工作人員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