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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法律援助條款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為了爭取寬大處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往往會聘請一位律師代理案件。而有時候,被告經濟條件困難的,可能請不起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指派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幫助,這一點,在刑法中有明文規定。那麼,刑訴法法律援助條款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刑訴法法律援助條款是什麼?

一、刑訴法法律援助條款是什麼?

法律援助在刑事訴訟法的三十四條、三十七條、二百六十七條以及第二百八十六條都有提及,具體內容請參照以下。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第二百六十七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二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綜上所述,根據刑訴法法律援助條款規定,被告因為經濟困難沒有代理人或者辯護律師的,或者被告可能被判處無期甚至死刑而沒有代理人的,法院應當指派法律援助機構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辯護律師可以同被告會面,瞭解案件情況,查閲卷宗等。法律援助機構的設立,可以盡最大可能維護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