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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如何判定交通事故逃逸?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如何判定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觸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網友諮詢:

  如何判定交通事故逃逸?

律師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由過失行為轉化為故意行為的主觀惡性案件,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應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當事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客觀上必須是已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具體後果,主觀上當事人還必須具有以“為逃避法律責任”為目的的故意,故意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

  實踐中,認定肇事人“逃逸”不能僅僅看肇事人是否離開現場,其關鍵在於肇事人是否同時具備“積極履行救助義務”和“立即投案”的行為特徵。如果肇事人肇事後積極對被害人進行救助,如攔截車輛將被害人送往醫院,並立即報案在醫院守候等待公安機關的審查處理,雖然其離開了肇事現場,但係為了救助被害人所致,當然不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反之,如果肇事人積極履行救助義務後沒有立即投案,如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而逃跑的;或者雖然肇事人立即投案但有能力履行卻沒有積極履行救助義務,均屬於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行為。

律師補充: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應從車輛駕駛人的主觀認知與客觀行為進行分析,確定其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在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情況下,車輛駕駛人未履行駕駛者應盡的法律義務,進一步查看現場並救治受傷人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對此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作為車輛駕駛人,其應負的法定義務有以下三項:一是保護現場;二是有人員受傷的,救助傷者;三是報警。也就是説,車輛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後既有保護現場救助傷者的義務也有配合交通警察調查的義務,如果車輛駕駛人因逃避法律責任,而未盡到相應的法律義務,則其行為屬於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