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常識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為有哪些構成要件?


通肇事逃逸不僅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還是違法犯罪的行為,要承擔嚴重的逃逸後果。但是不是所有的逃走行為都是屬於逃逸的。那麼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呢?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為有哪些構成要件?

1、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2、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3、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4、客觀方面是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不屬於交通事故逃逸行為的情形有什麼?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肇事者應該立即對事故進行處理,如果當事人選擇棄車或者是駕車逃跑的話,無論是否責任在於自身,都會被判處全責,處以相關的刑事處罰並且進行一定的賠償。如果涉及到醉酒駕駛的話將會受到更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