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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撿到”棄嬰,可以將其收養嗎?

“撿到”棄嬰,可以將其收養嗎?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撿到”棄嬰,可以將其收養嗎?

法律諮詢

您好,我與丈夫郭某於半月前撿到一名女嬰,大約六個月,發現她時她正在發燒,我便與丈夫一起將女嬰送到醫院,好在沒有什麼大礙。在醫院治療兩個多星期,小女嬰便痊癒了。我們曾試圖幫這個女嬰找到她的親生父母,但一直都沒有消息,於是便放棄了。不知不覺中,我對小女嬰產生了感情,便同丈夫商量着將女嬰收養,丈夫同意了。請問,我們可以收養這個撿來的女嬰嗎?

律師答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是可以被收養的,所以您夫妻二人可以收養該名女嬰。根據法律的規定,您夫妻二人應符合沒有子女、年滿三十週歲、有撫養被收養人能力以及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等幾個條件。因我國法律規定,您二人不用受年齡和沒有子女的條件限制。但是還是要根據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在收養女嬰時及時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