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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人應當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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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人應當如何處置?

 

張先生是一名擁有4年駕齡的司機。某個週末,張先生駕車去郊遊,在行至一個十字路口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沒有經歷過此種情況的張先生一時之間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試問,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人應當如何處置?

 

律師答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款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人應當採取以下緊急處置措施。一是立即停車。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首先採取制動措施停車,以避免交通事故損害的進一步擴大。這也有利於現場證據的固定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二是保護現場。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好現場,以便查明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分清雙方的責任。現場的範圍通常是指機動車採取制動措施時的地域至停車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行進、終止的位置。保護現場最重要的方式就是不移動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以及相關物品。除了搶救傷員不得已移動肇事車輛外,應儘量保持交通事故現場與交通事故有關物品的原貌。對於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即行撤離現場。三是立即搶救傷員。機動車駕駛人如果發現受害人受傷,應當採取應急措施,比如,立即止血,防止流血過多。同時,要及時攔截過往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在緊急情況下,交通事故車輛也可以直接將傷員送往醫院,但要注意保護好現場和有關證據。四是及時報案。交通事故發生後,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及時報案,比如,自己通過電話報案或者親自前往有關部門報案,或者請其他人報案。報案時要注意講清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型號、號牌、傷亡程度和損失情況等,以便於主管部門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