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是規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該法還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和責任,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該怎麼賠償呢?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一、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什麼?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時,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在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引起合同無效的原因有什麼?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為了確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的權益,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維權,那麼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雙方都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進行續約後,也要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支付賠償金,如果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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