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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一方父母出資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導讀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視為一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夫妻離婚的,因該房產產生糾紛的,夫妻雙方應如何分割該房產呢?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一方父母出資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概念解讀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視為一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參考案例

李某(男)與張某(女)裸婚後,一直租房住。張某的父母心疼女兒,便在城市二環給女兒購置了一套房產,並登記在張某的名下。張某想把李某的名字也加在房產證上,但是遭到了父母的反對,父母表示房子是給張某買的。

根據以上案情的描述,該套房產屬於張某的個人財產。雖然贈與行為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但是張某的父母(贈與人)明確表示是對張某的個人贈與,因此,房產屬於張某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法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法律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