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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離婚時該怎麼處理夫妻共同貸款

夫妻在共同處理貸款的時候,是需要根據對應的法律規定來處理的,一般來説是要根據婚姻法來進行債務認定,從而來完成分割行為。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離婚時該怎麼處理夫妻共同貸款

  一、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後以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3、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並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户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

  三、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怎麼確定主貸人

  1、一般來説,夫妻中選擇主貸人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這樣有利於貸到更高額度的貸款。

  (2)選擇較年輕的一方,這樣貸款年限會更久。

  (3)選徵信情況較好的一方,如果主貸人的徵信出了問題,銀行極易拒貸。當然,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徵信不良,也不利於貸到款。

  2、如果夫妻使用公積金共同貸款,根據規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的職工,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作為主貸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那麼一方為主貸人,另一方為參貸人;並且公積金貸款的主貸人必須為實際購房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其配偶只可作為參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