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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的法律風險

一、離婚協議書法律風險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風險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風險有如下三點: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於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

2.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3.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離婚協議書生效後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議書生效後是可以更改的。

離婚協議書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或者未正式離婚前是可以修改的。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三、違反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會產生違約責任嗎

違反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如果協議書約定了違約責任條款的,會產生違約責任。

離婚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責任。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支持違約責任的。

因為離婚協議書除婚姻關係以外,絕大多數都是財產問題。最高法院關於規定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法院應當支持。對於離婚協議書的違約責任的約定,當然也是有效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