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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交通事故私了後,還能讓保險公司理賠嗎?

開車出行難免磕磕碰碰,交通事故發生後,有些當事人會選擇將事故私了。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交通事故私了後,還能讓保險公司理賠嗎?

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私了”後,仍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當事人私下處理交通事故的,不影響當事人報保險要求理賠,投保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投保憑證等。

  《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律師補充: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部分被保險人缺乏相關法律意識,誤認為發生交通事故達成和解並獲取了肇事者的車損賠償後,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全部理賠。保險人代為求償權旨在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賠償,但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賠付而獲取過分收益。事故發生後,若已達成賠償協議並免除肇事者其他責任,則喪失請求保險公司理賠的權利。保險公司在不知和解協議的情況下作出的理賠,屬於不當得利,被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