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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傷錢誰來負責

法律1.71W
試用期工傷錢誰來負責
試用期工傷錢誰來負責
1、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發生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賠付,如果沒有購買的,由用人單位賠付。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