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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工傷誰負責

工地上工傷由包工負責,除包工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如果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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