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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是由誰負責,試用期職工有工傷待遇嗎

工傷賠償是由誰負責,試用期職工有工傷待遇嗎

關於工傷賠償是由誰負責的問題,其實也就是説工傷賠償的費用具體該由誰承擔,進行支付。對於廣大工傷勞動者來講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關係着他們該向誰索賠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具體為您解答。

一、工傷賠償是由誰負責?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

(1)工傷醫療費;(2)輔助器具配置費;(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傷殘津貼;(5)生活護理費;(6)喪葬補助金;(7)供養親屬撫卹金;(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9)康復性治療費用;(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勞動能力鑑定費;

2、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二、試用期職工有工傷待遇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其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該法第17條還規定,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這就是説,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在試用期內,除勞動報酬和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試用期滿後的有關規定有所差異外,其他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1項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之規定,應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可知,如果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相應的工傷保險的話,則對於工傷賠償中的一部分項目則是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承擔的,而此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承擔其中的一些賠償。否則的話就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