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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中發生工傷誰來負責

現如今有很多大型的工程都是承包給了不同的公司來做的,此時相當於是發包公司與承包公司之間籤合同,雙方之間建立承包關係,而實際由承包公司的員工來幹活。那要是在工程承包中發生工傷誰來負責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工程承包中發生工傷誰來負責

一、工程承包中發生工傷誰來負責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僱主之間的關係,或者是僱傭關係、勞動關係。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的,就需要分別處理:

(一) 僱工人身傷害的賠償

勞動者和單位是僱工的僱傭關係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規定,由僱主按照普通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事故中,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分包的單位個人沒有用工、安全生產資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發包人、分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屬於工傷或者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可以考慮按照這種方式賠償。

(二) 工傷勞動關係的賠償

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就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直接要求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獲得工傷賠償,首先要認定屬於工傷;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是不是存在勞動關係,在沒有勞動合同、工牌、工作證證明的情況下,勞動者申請認定勞動關係就會遇到障礙。如何解決,需要分兩種情況處理:

1、 對方是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只是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關係認定的規定,發放工資表、職工名冊、考勤紀錄、社會保險紀錄、工作證、工牌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這些都可以作為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由直接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待遇賠償責任,發包方、其他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2、 沒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通常説的包工頭)和勞動者之間勞動關係的確定。勞動部關於勞動關係認定的規章規定,建設施工、礦山企業等將工程業務發包給沒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個人,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業務的發包方、分包方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對於沒有營業執照、備案或者被撤消營業證照的單位,雖然屬於非法用工,但是勞動者還是可以要求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二、農民工在工地受傷怎麼賠

屬於工傷範圍的,是不能按照其他賠償標準處理的。工傷賠償的優點是無須證明單位過錯,工傷發生、就必須賠償;如果單位事先辦理工傷保險,傷者可以直接從社保機關獲得工傷待遇,不存在單位無力賠償的問題。如果無法認定勞動關係或者不能認定工傷的,為了儘可能使傷者獲得賠償,可以考慮通過僱傭法律關係、尋求賠償。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優點是不需要勞動仲裁、工傷認定等程序,可以直接協商或者訴訟賠償。

發包公司不會出人來進行工作,一般都是由承包公司安排員工來幹活。而此時要是員工在工作過程中人身受到了損害的話,一般是由其所在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可以認定為工傷,自然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