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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由誰負責

申報工傷由誰負責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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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由誰負責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為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 2011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6=喪葬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標準如下: 1、配偶撫卹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 ×40%/月 =配偶撫卹金。 2、其他親屬撫卹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
×30%/人 /月 =其他親屬撫卹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 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為:
2011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810元)的 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公式: 21810元 ×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比 2011年的 382180元提高了 54020元。
注: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