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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不履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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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不履行,怎麼辦?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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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拆遷協議怎麼辦

法律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複議裁決、民事訴訟、徵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舉個簡單的例子:對徵地批文不服,可以直接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省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複議仍然不服,則可以由國務院進行行政裁決;對於其他批文如規劃許可證、立項批文等,如果作出機關是廳部級單位,也可以使其進入國務院,由國務院裁決;有的案件可能由法院審判對當事人更加的有利,那就應該選擇訴訟的程序。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隨着案情的變化,可能調解對當事人更加的實惠和快捷,則應代表當事人與對方談判,促成案件雙方的和解。這是對不履行拆遷協議怎麼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