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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履行徵地拆遷協議怎麼辦?

一、徵地糾紛行政複議行政複議

政府不履行徵地拆遷協議怎麼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複議的最大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區域,如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為不服則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複議,如果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擔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護,則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途徑。

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先行的對案情進行調查和了解,在充分的瞭解案情、準確的把握案件的脈絡之後,應認真研究案卷,查閲法律法規政策,將掌握的情況形成書面的文件,之後向複議機關的法制科處申請。

二、徵地糾紛行政訴訟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為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三、徵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徵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於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為數不多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於非法佔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於已經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徵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徵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四、徵地補償協調裁決

徵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徵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徵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補償協調裁決的規定最早出現於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然而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協調裁決以後,地方政府並沒有有效地執行。最近由於土地糾紛的急劇增加國土資源部對協調裁決機制更加的重視,在《徵用土地公告辦法》中有一次規定了補償協調,並且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省制定《徵地補償安置協調裁決辦法》建立徵地補償安置協調裁決機制,但是目前部分省仍然沒有制定《徵地補償安置協調裁決辦法》,而且很多省內還沒有設立協調裁決的機構,再者部分徵地審批是由國務院批准的,協調不成的話應當由國務院裁決,省內製定的法規能對國務院裁決產生約束力嗎?顯然是不可以的,所以目前徵地補償裁決機制是不健全的。

總而言之,徵地拆遷關係到千家萬户的切身利益,政府要充分發揮好自身的作用,切實維護好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針對政府不履行徵地拆遷協議怎麼辦,我們可以採取申請仲裁、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多種方式來捍衞自身的正當利益。如果進行訴訟的話,最好找一個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協助我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