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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拆遷協議,遲遲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住宅是人類安身立命之本,是私人生活的載體和公民隱私權、財產權及其他權利的落腳點。人是一個領土性的動物,沒有一個私人的居住空間,人就有一種漂移的感覺,找不到家園。

簽了拆遷協議,遲遲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一、簽了拆遷協議,遲遲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後,房屋徵收部門遲遲未交付安置房的,被拆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其實質也是合同的一種,一旦雙方在上面簽字,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雙方就需要遵守約定各自履行義務,無論那方違反都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協議到期拆遷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拆遷户可以直接拿着協議原件去法院起訴協議相對方,要求履行協議內容或者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拆遷户一定要堅持當面簽訂協議,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互相留存協議原件,簽約程序必須規範,對於拆遷方聲稱先簽字然後收走協議讓領導審批之類的情形,應當果斷拒絕。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二、拆遷補償協議由誰簽訂?

1、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2)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遷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遷宗教團體委託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房屋的。

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

1、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貨幣補償金額;

3、補償安置方式;

4、搬遷期限;

5、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還應當包括安置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和層次等事項。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示範文本由市房地資源局制訂,由拆遷當事人參照使用。

綜上所述,拆遷户對政府部門公佈的拆遷補償方案認同,雙方應當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選擇產權置換的,裏面會寫清安置房的交付時間。如果遲遲沒有交付安置房,拆遷户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對方履行協議並且賠償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