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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一下工人受傷包工頭和公司誰承擔責任

法律2.52W
瞭解一下工人受傷包工頭和公司誰承擔責任
瞭解一下工人受傷包工頭和公司誰承擔責任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因此包工頭與工人受傷不一定就認定為工傷,只有在符合以上情形的時候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認定為工傷,依據《社會保險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工傷發生的費用,一部分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部分為用人單位支付。
因此,如果是工傷,應該找保險公司和用人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