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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賠錢了誰來承擔工人工資?

一、包工頭賠錢了誰來承擔工人工資?

包工頭賠錢了誰來承擔工人工資?

包工頭賠錢了由用人單位或者説用工單位來承擔工人工資,用人單位虧損不能作為非法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理由,個人承包經營違反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什麼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1、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2)逃跑、藏匿的;

(3)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規定的“數額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包工頭存在賠錢這樣的一種情況,拖欠的工資仍然是需要支付的,這是兩回事,不能夠因為存在着虧損就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了,對勞動者個人來説,如果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