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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施工受傷是誰應承擔責任的

法律2.26W
建築工人施工受傷是誰應承擔責任的
建築工人施工受傷是誰應承擔責任的
1、建築工人施工受傷,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來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單位沒有給工人繳納工傷保險費,由單位擔責;如果不屬於工傷,則由侵權責任人來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