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哪些情況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3.24W
哪些情況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哪些情況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惡意磋商是在缺乏訂立合同真實意願情況下以訂立合同為名目與他人磋商。其真實目的可能是破壞對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也可能是貽誤競爭對手商機等。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依誠實信用原則,締約當事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
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告知標的物真實狀況(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違反此項義務,即構成欺詐;若因此致對方受到損害,應負締約過失責任。
3、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主要有如下幾種情形:違反有效要約和要約邀請,違反初步協議,未盡保護、照顧、通知、保密等附隨義務,違反強制締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