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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要賠償哪些

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要賠償哪些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承擔的締約過失責任需要賠償的內容有固有利益損失。固有利益損失是由於締約時一方未盡保護義務,給對方造成的人身權、財產權的損害,如:一方約定交易的場所定在不安全的街邊等,結果導致交易款被搶劫遭受財產損失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