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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什麼情形下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律師解析:1、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分別有以下幾種:行為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行為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合同無效時之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後,會因為各種原因歸於無效。當造成合同無效的原因在合同訂立時就已存在,並含有當事人過錯因素時,締約上過失責任便有了產生可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