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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是哪些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哪些責任
律師解析: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是指行為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造成對方信賴利益的損失所要承擔的責任。
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
1、行為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
2、行為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情形;
3、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