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情形?
締約過失責任只能產生於締約過程之中;是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負的先合同義務的違反;是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彌補性的民事責任。本文就來介紹下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情形有哪些,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1、合同不成立之締約過失責任。實踐中,造成合同不成立時之締約上過失責任有多種類型: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蹉商;
(2)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對方的商業祕密;
(3)要約人違反有效要約,即違反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撤回要約;
(4)懸賞廣告不成立或懸賞人撤銷懸賞廣告,致使相對人利益受損害;
(5)違反意向書、備忘錄等初步協議中規定的義務;
(6)在締約磋商過程中,因一方的不作為行為致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的;
(7)實踐合同當事人不交付標的物致合同不成立之締約上過失責任等。
2、合同無效時之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後,會因為各種原因歸於無效。當造成合同無效的原因在合同訂立時就已存在,並含有當事人過錯因素時,締約上過失責任便有了產生可能。這種情形主要類型有:
(1)因一方締約過失致使合同不具備法定或約定的形式要件而被人民法院認定合同未成立或確認合同無效;
(2)依法需經批准、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後,因未被批准、登記而使合同歸於無效,無過錯一方在合同成立後為準備履行而受到損失;
(3)效力待定合同未獲追認權人追認,致使相對人利益受到損害。
3、合同被撤銷之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生效後,可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被撤銷,這主要指重大誤解和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實。一般來説,撤銷權總是賦予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一方,以維護其利益。這種情形主要類型有:
(1)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未盡必要的通知、告知義務或者疏於照顧,致使對方當事人對合同性質或條款產生重大誤解而被撤銷;
(3)締約一方歪曲事實致使對方當事人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而為締約行為;
(4)締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因一方過錯使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致使合同成立後被確認無效。
-
民法典違約要怎麼適用定金罰則
律師解答:存在違約行為等。律師解析:1.存在違約行為根據定金罰則的立法目的,定金是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在一方存在違約情形下才能適用定金罰則。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存在違約行為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2.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
如何處理協議簽訂違約
律師解析:協議簽訂違約符合解除情形的,守約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賠償金;守約方拒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該協議。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法律依...
-
轉委託後,代理人還有代理權嗎?
受託人轉委託這樣的情情況是很常見的,是合法的,又是不合法的,但是不管轉委託是不是合法,有人都會很疑問,受託人完了了轉委託以後,自己是沒有代理權的。這還關係着,受託人要是遇到了合適機會,可不可以不經過轉委託的人就去辦理相關的代辦事宜這些問題,所以很值得重視。受...
-
贈與合同約定違約金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贈與合同約定違約金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條件就是有效的。合同主要由當事人之間約定,合同內容一般包括有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住所;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的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法律依據:《民法典》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