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哈爾濱五警察超期羈押獲刑

法律3.3W
哈爾濱五警察超期羈押獲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超期羈押刑訴案件在開庭審理時能要求獲得國家賠償

超期羈押刑訴案件在開庭審理時能要求獲得國家賠償,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的羈押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時限的一種違法行為。因為不同階段的法定期限均不盡相同,即只要超過期限後既不辦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階段就屬於超期羈押,例如刑事拘留37天后既未批准逮捕也未取保候審、批捕後2個月既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也未延長逮捕期限等,這些都是屬於超期羈押的行為。